服装系学生平安保险工作细则
一、投保要求:
1、每年9月开学的三天内,每人交38元保险费。
2、原则上每个学生都要投保,如家中已做保险者,需提供已投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存单复印件等),方可不重复保险。
3、贫困生应作为每年重点投保对象。如交费期间保费无法筹措,则先由系部爱心基金或班费先代为垫付,待院贫困资助发放后予以返还爱心基金或班费。
二、出险赔付的范围
1、新生投保之后,如在100天观察期后因病住院者,可正常赔付,如未满百天发病即使住院不在赔付范围内。如发生意外(如摔伤、骨折、烫伤、缝针、碰撞等)则不需观察期,在投保之日起随时出险随时赔偿。
2、老生投保后,因属前一年的续保,故因病住院不需观察期。如发生意外则在投保之日起随时出险随时赔偿。
3、疾病导致住院者,且费用在100元以上,可按以上相关规定予以赔付。
三、办理赔付的材料
1、学平险是包括住院险和意外险,求诊医疗机构必须是县级以上的公费医疗机构,除此以外的民营、私人诊所的治疗费用均不在赔偿范围。
2、办理意外险赔付的具体材料有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双证合一复印件;(2)系部的证明材料;(3)病历;(4)疾病诊断证明书;(5)用药清单(包括各种检查、化验、药费等);(6)发票(需与用药清单上的金额一致)。注:以上第2项材料需盖有系部公章,第3、4、5、6项需盖有医院的公章
3、办理住院险赔付的具体材料有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双证合一复印件;(2)系部的证明材料;(3)病历;(4)疾病诊断证明书;(5)用药清单(包括各种检查、化验、药费等);(6)发票(需与用药清单上的金额一致);(7)住院证明;(8)出院小结。注:以上第2项材料需盖有系部公章,第3、4、5、6、7、8项需盖有医院的公章
四、注意事项
1、在向医师诉说病史时,切记诉说发病的时间不能早于本年度的投保日期,否则将会因“带病投保”而受到保险公司拒赔。
2、新生住院险的启动赔付时间不能早于投保日之后的100天。
3、所有赔付材料须在治疗结束后一个月内交由财务部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五、保险公司相关资料
1、业务联系人:高腾;
2、咨询电话:87691583;
3、公司地址:五一路好又多对面(可乘41路公交车至打铁档车站下)
服装系自律会财务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